“绿色十条”来了,中小企业乐了!

日前,郧阳区印发《郧阳区财政局 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绿色十条”,为中小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绿色十条”包括:
采购人对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
预算单位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实行预付款制度,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预付款,且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满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结果;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
采购人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
持续推动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报融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为确保政府采购“绿色十条”落地生根,我区压实采购人和主管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并将政策要求内嵌于信息化系统,实现“行政与技术”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