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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确认),乡镇(区直学校)认定、公示、上报,区教育局汇总,拟对以下学生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教育是民生之首、发展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