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0号)明确:2022年,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适时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既遵循了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规律,又均衡了统筹区域内待遇水平,对于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强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公平、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2022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同步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六统一”任务。
一是统一政策制度。市(州)统筹区域内,统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等政策制度,做到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二是统一待遇标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市(州)统筹区域内,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
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州)统收统支,纳入市(州)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是统一经办服务。各市(州)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业务工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五是统一定点管理。各市(州)制定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加强对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统一规范经办管理,实现 “一站式”即时结算。开展“互联网+医保支付”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三、组织实施
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县(市、区)政府工作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增强责任自觉,全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让更多的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