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解读:《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区域发展布局,我们紧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目标定位,紧扣中心城市、城市群、“三百工程”县市的发展需求,以强化政策制度供给为着力点,从空间支撑、要素保障、绿色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定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注重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以“小切口”改革创新推动自然资源治理效能“大变革”,更好支撑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部分、23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聚焦区域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建立完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方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专项规划共同编制、五年滚动评估和适时调整完善机制,将区域发展布局和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到空间布局中,服务项目落地。在推进城市群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方面,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光谷科创大走廊等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城市群内规划同编、资源同享、生态同保机制,增强中心城市、城市群人口和资源要素集聚功能。在丰富城市形态、提升城市功能方面,差异化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安排城市开发强度、人口密度、建筑高度等,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功能,促进形成多点支撑局面。

(二)聚焦做大做强区域竞争主体单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在资源差异化配置方面,在扩大资源要素总量的基础上,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倾斜,单列“三百工程”县(市)计划指标,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支持优势地区加快发展。在扩大城市群资源要素配置自主权方面,支持城市群内统筹调配各类用地指标,探索在城市群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共保和异地补划,推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在强化省级统筹兜底方面,制定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统筹配置、省级直接统筹耕地占补指标等措施,提升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方面,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建筑面积占比上限适度提高。

(三)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保护修复机制。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引领,系统谋划实施岸线覆绿、生态廊道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平台功能,实施全域、全地类、全要素整治,允许整治项目控规一次性修改并依程序适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畅通空间优化路径。通过创新产权激励、设立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

(四)聚焦提升发展软实力,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在扩大市县用地自主权方面,将建设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方案审批下放至市(州),探索下放到“三百工程”市县。在提升服务市场主体便捷度方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标准地”出让和“五证同发”、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城市群内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协同办理等系列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方面,建设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土地管理进行全流程再造,推进“一码管地”“一码管矿”,实现“一图绘”“一网办”“一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