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改革核心
门诊医疗费用从原有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三方面意义
·保障模式发生了变化,补齐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由原有的积累式走向了互助共济式;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将沉淀的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基金投入,真正用于参保患者特别是老年人身上;
·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医疗资源利用。
四方面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
·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
·坚持公平适度,在国家整体制度设计的框架内,全省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规范统一,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