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确认),乡镇(区直学校)认定、公示、上报,区教育局汇总,拟对以下学生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至21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向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7232800(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7221851(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确认),乡镇(区直学校)认定、公示、上报,区教育局汇总,拟对以下学生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至21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向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7232800(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7221851(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