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郧阳区推进中医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7日
十堰市郧阳区推进中医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2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十政发〔2021〕11号)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中医药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成果,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对标健康郧阳建设、和郧阳区“十四五”规划、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补齐中医药公共卫生体系弱项、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不强、基层优质资源分布不均衡、骨干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中医药产业贡献度不够等短板,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统筹推进全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和文化建设,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全力打造鄂西北“基层中医药服务高地”“基层中西医结合高地”和“中医药健康产业高地”,推动中医药强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到2023年,中医药全面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防治传染病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深度参与湖北省“323”攻坚行动中的慢性疾病防治体系;中医药文化更广泛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更便捷服务群众健康需要;郧阳区建成区中医医院建成中医医院建成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提档升级郧阳区人民医院提档升级并全面参与临床诊疗服务,推进乡镇卫生院“国医堂”示范建设,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基本普及;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沈富林工作室,郧阳区中医医院争创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医药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行动
1.全力打造区域中医医医疗中心。由郧阳区中医医院牵头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形成区-乡镇-村(社区)联动发展模式的中医医联体,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进一步提升郧阳区人民医院、郧阳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以“国医堂”国医堂示范建设为引领,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比医药人员达到20%以上,能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中医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达到30%以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中医药网底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建设,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拥有至少1名能中会西的基层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多元化支持发展社会中医药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可举办中医诊所,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备案审批到位,并且在执业、医保定点及支付、职称评定、税收、用地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
5.中医药全面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组建郧阳区中医疫病防治队(紧急医学救援队),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郧阳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中医药传染病病区,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转。加强郧阳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和肺病科建设,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加强中医防治传染病经验总结,组织开展挖掘古代医学典籍、古代经典名方,筛选偏方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打造区域中医药临床高地。聚集重点优势领域,以郧阳区中医医院为龙头,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建设区域中医药临床高地。重点加强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心脑肺病、中医肿瘤、中医治未病、中医皮肤肛肠科等优势专科建设,建成设一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
7.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在郧阳区人民医院、郧阳区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探索开展乡镇卫生院中西医结合管理试点工作,先行在鲍峡、城关、南化、柳陂4家乡镇卫生院试行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力争在2023年以前,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行中西医结合管理。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家二级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创国家级基层中西医结合示范点。(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8.强力推进中西医结合攻坚“323”行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疾病的康复及预防中的特殊作用。聚焦心脑血管、慢性呼吸系统病、糖尿病、肿瘤、精神心理障碍等慢性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中医师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订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规范。建设郧阳区胸痛中心和脑卒中中心,采取中西医结合管治措施,控制和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和致死率。加强郧阳区精神卫生中心功能配套建设,到2023年,力争达到200张床位的标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9.提升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能力。以区中医医院和区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设郧阳区治未病示范中心,梳理总结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技术方法,建立治未病基本处方库,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0.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乡镇卫生院增设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中医医院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郧阳区中医院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医养中心。发展中医特色养老机构。放宽准入条件,整合审批环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护理、疗养、康复机构。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开展业务和技术合作。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11.大力推广传统体育保健活动。依托郧阳区老年体育协会、区老年大学,广泛组织开展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体育保健项目。(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老干部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12.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长廊,开展中医药文化进课堂活动,在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体育保健项目,降低青少年肥胖发生率,增强学生体质。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师资培训。 结合“323”青少年近视防治行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药研究,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病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三)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13.加快推进大健康项目工作。加快推进建设郧阳区大健康康养中心平台建设,,力争打造成集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平台。在樱桃小镇建设打造樱桃小镇中医药文化一条街,使其成建成为诊疗、养生、文化展示、旅游、产品销售等产业链相对完整的中医药健康保健产业集聚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各相关乡镇)
14.完善中药材产业体系。把将中药材产业作为郧阳区的乡村振兴产业、生态产业、富民产业、大健康产业来重点打造。郧阳区供销社牵头成立中药材产业领导小组,建立中药材种植的长效联效机制,创新中药材种植新模式,实现中药材种植业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区-镇-村”中药材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5.推动中药材“一县一品”“一镇一品”建设。根据我区自然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遴选确定郧阳区道地药材“一县一品”品种,部分乡镇可结合实际,遴选确定本乡镇“一镇一品”品种。建设集产销深加工一体的鄂西北中药材产业园。组织制(修)订“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标准及采收加工标准。建设“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中药材原种及优良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推进道地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推动“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中药材精深加工。建立完善道地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基地和道地药材种(养)、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全产业链的现代物流体系,组织开展中药产业化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等。整合农业推广资源,建立专家指导组,组建中药材种植服务团队,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积极争取中药材相关专项资金,对“一县一品”“一镇一品”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道地药材,并给予财政、医保等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支持发展中药制剂产业。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和推广中药制剂。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引资建设区域中药制剂研发(配送)中心,形成统一规划、集中生产、统一管理、按需调配的中药制剂管理模式。制定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民间验方目录,推进成果转化。根据中医药特点,对医疗机构运用传统工艺配制、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制剂,遴选确定可调剂品种目录和使用单位,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应用和发展,把医疗机构合规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范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17.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按照“产研种一体化,药医养食游统筹发展”的思路,在沿江带建设完善观光旅游、娱乐餐饮、景观塑造、中医药养生等服务配套设施,引导村民和业主开办中医药康养民宿、家庭农场、文创工坊、疗养中心等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中药材种植与生态旅游有机结合,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旅游观光+健康养生+科普宣传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基地。(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各乡镇)
(四)建设中医药人才高地行动
18.鼓励中医药人才引进。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人社部门要出台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引进中医药领军、骨干人才,郧阳区中医医院、郧阳区人民医院要引进硕士、高级职称等优秀中医药人才,乡镇卫生院要引进专科以上中医、中西医、针灸等紧缺中医药人才,简化招聘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采取有空编的优先用编、已满编的“先进后出”等灵活用编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用编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卫健局)
19.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郧阳区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的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夯实中医药后辈人才基础。加强“西学中”人才培训,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加强郧阳区人民医院、郧阳区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能西会中人才培养,允许非中医类别医师通过学习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支持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中医药、康复专业提档升级,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学生中医药应用能力,继续做好中医专业村医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20.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教育。支持中医药专家开展多层次的师承,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骨干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和实用人才。支持全国基层名老中医沈富林工作室建设,发挥其周边辐射影响和带教作用。建立师带徒激励机制,将师带徒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名医评定和评先评优的优先条件。鼓励支持退休中医药人员返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21.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完善郧阳区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行中医药职称分类评审制度,建立基于社会评价、单位绩效考核、师承教育、中医药服务能力指标等方面的职称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在基层服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做好我区中医药人才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22.实施四个“一”工程。建设一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一个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现代化表达形式的中医药文化作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各乡镇)
三、强化体制机制政策保障
23.统筹推进中医药全行业管理。成立郧阳区中医药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协调调度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跨部门协同协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发展管理职责,及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听取并吸纳医疗机构专家意见。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强化行业管理、监督职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24.加强财政保障。加强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建立投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和多元化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统筹用好中医药、科技发展、人才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5.加强医保支持力度。探索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门诊、住院按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对中医医疗机构实行医保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报销比例,促进中医药临床应用。实施中医药差别化价格调整政策,增加中药药事服务费等中医药特色收费项目,合理制定针灸、推拿、骨伤、康养、治未病等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价格。探索推行中医日间病房。(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26.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区、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