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及农村集体组织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财政局起草了《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及农村集体组织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财政局于2021年12月9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国土储备中心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和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924897082@qq.com 邮箱。

  附件:

  1.《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及农村集体组织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及农村集体组织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