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大额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审核审批程序,有效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拟召开《郧阳区大额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郧阳区大额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听证会代表由辖区服务对象代表、法律及行业专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普通公民组成。
1. 辖区服务对象及普通公民代表:由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根据自愿报名顺序选定辖区低保对象不少于2人,特困供养不少于2人,脱贫对象不少于2人,低收入对象不少于2人,普通公民不少于5人。
2. 法律及行业专家代表2人:由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邀请。
3. 人大及政协委员代表各3人:由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特邀。
4.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若干人:由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
五、报名时间、要求及方式
1.报名范围
郧阳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按疫情防控要求,参会总人数不超过50人,原则上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2.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
3. 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听证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姓名、职业、文化程度、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如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应在报名时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陈述意见的基本观点并简要说明理由。
4.郧阳区大额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郧阳信息网公开公示栏目,请报名人员提前研阅。
现场报名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郧阳区东岭街27号四楼403室)
联系人:徐辉 联系电话:0719-7228030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