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操作流程公示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已经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郧阳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须依规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咨询电话:0719-7238942。

  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操作流程图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