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更新和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优化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广泛吸纳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参与郧阳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郧阳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郧阳区知识产权决策咨询、项目研究、项目评估与验收、评价奖励、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根据《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原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进行清理更新,同时扩充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郧阳区知识产权领军型专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在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知识产权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成果。

3.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区域公认的突出业绩,原则上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郧阳区知识产权骨干型专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具有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精通某一专属领域(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等)业务,是所在单位或本领域重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    

3.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独立、良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任务,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单位的业务骨干。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或者技术研发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高管人员优先考虑。

二、专家库清理更新

根据《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库现有内容信息进行清理、更新。

(一)原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各位专家由于年龄等情况不再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由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识别并予以出库。

(二)请符合入库条件的原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各位专家,填写《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由专家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专家或专家所在单位将《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股审核。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专家,视为提出自愿出库申请,由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识别并予以出库。

三、专家征集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满足入库条件的专家,专家入库采取自愿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推荐单位盖章的《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

2.专家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3.专家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5.本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6.本人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7.本人突出贡献或专业成果证明材料;

8.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9月20日前发至514590508@qq.com。邮件主题为“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5号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三楼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股。

(二)审核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遴选条件,对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员。

(三)公示

拟入库专家名单在云上郧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实名提出异议,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异议专家候选人。

(四)入库

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在云上郧阳网站公示,并择期颁发专家聘书。

四、专家信息更新及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信息更新及征集时间截止2024年9月20日,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专家入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向红,0719-7227208。

材料提交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三楼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股(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5号)。

附件:郧阳区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