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十人才〔2019〕6号)规定,拟为我市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发放住房补贴,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同时在我市城区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政策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2.申请租房补贴对象: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租房期间没有享受购房补贴、未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和我市其他住房政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补贴最多可领36个月,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且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本次租房补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1.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2.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房租交易记录(收款证明或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上交易截图或复印件)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对个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内部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审核情况说明,《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的个人申报资料(个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已审原件)。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请人员的资格、等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市委人才办审批意见,按规定将住房补贴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保卡帐户。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含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