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普遍流行,相较于银行贷款等业务,民间借贷更加灵活方便、程序简单。但其中存在的高息费风险、债务清偿风险极有可能使得出借的资金难以收回。
日前,市民李先生和陈先生因借贷纠纷诉至法庭,郧阳区人民法院就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节。
市民李先生说,借款期限2年时间,现在都3年多了,他应该还我494000,一分钱都没还给我。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人陈先生却说出了不一样的说法。
市民陈先生说,他实际给我转的只有20万,当时他要求给他打26万的欠条,说6万元钱是作为第一年的利息。
2021年,陈先生因老家建房向李先生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年息3分,并应李先生要求打了一张26万的欠条。借款到期后,陈先生因为利息过高拒绝还款。
市民陈先生介绍说,按他的算法,本金借了20万,光利息就要给他30万,这个利息这么高,不合理,自己不会给他,肯定不认。
此时,手握欠条的李先生认为,自己手上有欠条,双方又都作了约定,就应该按照欠条执行。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不管怎么说,他打的条子在这,约定的利息就这么多,条子是他自愿打的,利息都是他认可的,他就应该给这么多钱,少一分都不行。
随后,法官向李先生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为双方重新计算了本息。
郧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晶晶表示,实际借款20万就按20万计息。即便他打了条,中间这6万块,法院也不予认可。同时,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3分过高,法律要予以调整。按当时借款的LPR来计算的话,哪怕是按照4倍,这个本息也就是292400元。
陈先生坦言,虽然法官帮忙算清了本息,但他此时没有还款能力。
陈先生说,法官说的利息自己认可,但是现在确实没有那么多钱,按照合法的利息去算,自己打算分3年把这个钱还清。
看着自己的欠条不被支持,期望的利息也大打折扣,借出去的本金也短期无法收回,李先生懊悔不已。
李先生说,听法官这样说,觉得自己当时太贪心,想着挣点利息,结果现在利息也没看到、本金也没给,攒了几年的钱,也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手,别处需要用钱也没办法。
法官介绍,民间借贷行为中,有的出借人期望短期内高额收益,约定了超标利息;有的通过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形式规避借贷利率限制;还有将利息转为本金通过重复打借条等方式收取高额利息。殊不知在借款时,自己出借的资金就面临着巨大风险,广大市民切勿轻易出借资金。
郧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晶晶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计本复息、计算复利等民间借贷中的行为,法院不予认可;借贷行为中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高利息法院也不予支持。此外,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受高息引诱,轻易出借资金,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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