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十大行动守护美丽蓝天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220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1000吨。

《方案》明确,将开展十大行动,守护十堰美丽蓝天。

开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

开展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

开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强化油品及油气回收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清洁化水平。

开展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钢铁、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善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大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加大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提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水平。

开展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工地、道路、裸地、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提升面源精细化管治水平。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开展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配合建设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提升我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完善市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并联网,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

开展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狠抓铸造、工业涂装、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行动,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形成涉气环境执法威慑力。

开展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