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哪些人?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女性年满三十五周岁或者男性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脱贫人口。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什么材料?多久可以办结?在哪里办理呢?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公示表;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

4.申办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指郧阳区户籍(或常住)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常住人员应提供在本地区常住的相关材料。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征地补偿、当地国土所出具的材料等。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提供社区、乡镇出具材料。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低保信息系统登记且正在领取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员。提供村委会、乡镇出具材料。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无就业经历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备案材料。

(8)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16岁以上持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脱贫人口。纳入政府脱贫系统信息中的人员。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在十堰市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窗口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