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出台《决定》多措并举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交通局执法大队查超载时,会一起检查砂石来源证明,没有来源证明的砂石,我们运砂船是不会用来运输的。”

日前,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水政监察大队深夜在汉江开展采砂船是否违规采砂巡查时,船老板老肖向执法队员介绍说。这个变化源于郧阳区检察院2023年2月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制发给区交通运输局的,为什么区水利和湖泊局会联动执法、合力推进呢?近年来,郧阳区聚焦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委员会先后出台《决定》,多措并举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多方联动推进检察建议办理提质增效,把司法办案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将检察建议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国100个行政检察优秀案例”,7件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4件检察建议入选全市精品案例。

府检联动,检察建议“小切口”融入社会治理法治化大格局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郧阳区检察院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重视和支持,将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并在区委中心工作的统筹推进过程中发挥检察建议“小切口”融入、“大效果”呈现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大格局。

郧阳区委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11月,经过专题调研,听取区检察院党组专题工作汇报,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2021年11月,区委政法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同步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内容。2023年2月,区人大也出台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2024年3月,区政协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搭建平台,实现提案办理与检察建议办理的双向转化工作机制,协同多方力量,推动共建共治。郧阳区检察院能动履职,集合多种监督优势,协同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监督效能。聚焦法治社会治理短板弱项,精准跟踪问效,将检察建议融入全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大格局。在郧阳区委的统筹部署下,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同时赋权检察机关,通过评估行政执法单位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中量化打分,形成一条检察建议联动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合力共治的局面。

2022年12月26日,郧阳区检察院在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称区交通局)进行法治检查时调阅了2022年度的部分卷宗,发现交通海事部门在肖某运砂船超载行政处罚案中,相关行政机关仅对超载进行处罚,而没有一并查明砂石来源。运输环节管理是遏制流域非法采砂非常重要的一环。郧阳区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将建议落实情况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上予以体现。通过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一份检察建议、一艘运砂船联动多家行政机关合力共治的局面。

精准问效,检察建议既有刚性又有韧劲保证落实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水政监察大队长、区河湖长+检察长制办公室联络人冯鹏正在写2023年执法工作总结,在流域治理执法部分,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一个专门事项进行了概括总结,特别是配合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反馈意见在总结里做了重点叙述。

这个执法总结是迎接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内容重要材料,就考核内容指向的赋分项,工作总结里不仅要有工作量的数据反映,更要有相关的事例配合印证,保证有落实、有效果。

检察建议是促进标本兼治、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要用实用好,既要“练好内功”、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保证能落实,又要增强“刚性”、提高“韧劲”,注重跟踪督促、促进落实。

强化协调督导。针对检察建议送达涉及多部门或权责交叉的问题,区委政法委加强协调督导,牵头召开联席会、研判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促使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强化沟通、达成共识,确保检察建议办理扎实高效。

联动多方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办案现场,发挥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作用,及时把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将检察建议办理作为常态化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的重要事项,促使各乡镇各部门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敢用善用提起公益诉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宣告送达拒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单位,检察机关严格考核;对办理检察建议不力,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检察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或怠于履职的情形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考评强保障。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由检察院直接赋分,强化结果应用,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办理检察建议不力,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作者: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