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郧阳区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
引进人才津贴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郧阳区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郧办发〔2022〕8号)相关要求,结合《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人才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留(回)郧人才服务,现开展2024年郧阳区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到郧阳区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入职前2年内未在十堰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的全日制大学生。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人才津贴的在职人员,可申报第二年度人才津贴。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本科生生活补贴1.2万元/人/年,专科生生活补贴0.5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1.申报第一年人才津贴资料:
引才单位向区人社部门(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郧阳区人才津贴申领表》(附件1)。
②《郧阳区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
③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申请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
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⑦申报人近一年的工作表现(原件需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2.申报第二年人才津贴资料:
①《郧阳区人才津贴申领表》(附件1)。
②《郧阳区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
③申领人在职证明原件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原件(均需单位盖章)。
(二)资料审核
1.区人社部门负责一窗受理,初审后,将收集的《郧阳区人才津贴申领表》《郧阳区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盖章)版以及《十堰市郧阳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统一提交至区委人才办审核。
2.区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三)审定发放
区委人才办审批申报材料后,区人社局将符合发放人才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拨付人才津贴资金。
四、截止时间
引才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郧阳区委人才办
吴 波 0719-7228682
郧阳区人社局(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中心)
肖 晨 0719-7232179
附件一:郧阳区人才津贴申领表.docx
附件二:郧阳区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