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起,上述被告人明知不能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为谋取非法利益,仍购买设备、组织生产,并对外发货销售,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2023年底,经群众举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等先后对医药公司内生产成品(糖果、饮料等)进行搜查、检验,均检测出O-丙基伐地那非成分。
今年5月,茅箭区检察院以叶某、温某、赵某等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由于涉及O-丙基伐地那非此类新型添加物等原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经过两天的庭审后,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2年8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意见》。《意见》认为,食用添加有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