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十堰人房子“卖旧换新”
可享优惠和补贴
近日,我市出台
《十堰市中心城区住房
“卖旧换新”活动方案》
卖旧换新具体怎么操作
补贴如何领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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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对出售原有住宅并在规定期内(建议三个月)在本项目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以下简称旧房卖受人),
可享受该项目新房优惠活动
。对购买该套二手住房的购房者(以下简称旧房买受人)
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
。
(1)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内企业按自愿原则均可参与。
(2)参与企业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卖旧换新”活动的房源,明确房源基本信息、销售价格及活动方案。
(3)参与企业需承诺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
5000元-10000元
的奖励。
(1)意向报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登记报名参与卖旧换新活动。同时向协会提供项目“卖旧换新”活动方案、房源、奖励规则等信息,建立“卖旧换新”房源库。
(2)资格审核。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参与“卖旧换新”活动的项目名单及项目奖励方案。
(3)签署合作协议。
审批通过后,企业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并在项目售楼部张贴本项目“卖旧换新”奖励政策,引导市民参与。
(4)签署认购、存量房买卖协议。
旧房卖受人确认改善住房需求,在活动参与房源库中选定意向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与旧房买受人签定存量房买卖协议,明确意向买进和售出房源。
(5)交易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议规定期内(建议三个月内,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并按照合作协议和奖励方案与旧房卖受人进行交易。
(6)奖励发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活动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旧房买受人发放奖励。
(1)若二手住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可根据活动效果,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据悉,该方案的出台是为了激发房地产交易市场活力,建立住房梯次消费结构,更好的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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