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制售假冒药品系列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刑。
据法庭调查,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向被告人喻某某提供比沙可啶原料,生产含有比沙可啶的散装无名粉色小药丸;2022年3月,被告人杨某又向被告人姜某提供西布曲明原料,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减肥药,包装成减肥药的成品、半成品。而被告人于某在制假过程中,帮助姜某调试生产设备、试药,并向被告人高某某、苗某某、居某某等下家发货。2021年8月,主犯杨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妻欧某某继续联系喻某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药品。到2022年7月,该非法产业链条共销售含有比沙可啶的无名粉色小药丸360万余粒,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减肥药21万余粒,涉及9省18市,案值300余万元。
该系列案件被侦破后,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第一时间开庭审理,各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主犯杨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郧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韩成介绍说,该案件是由多名被告人共同参与的关联性案件,并形成了以杨某提供原材料,喻某某、姜某负责制假,多名被告人参与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各被告人归案时间不同、参与程度不同、犯罪事实不同,因此,区人民法院针对该起系列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审理,5起案件前后耗时将近一年。
被告人于某表示,自己因为一点贪心,导致了这么多有毒有害的药品流入市场,给社会造成了大的危害,深感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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