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公开审判!李某、曹某、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绿松石

是十堰宝贵的矿产资源

近年来

市政府推出了系列举措

保护绿松石资源

依法、安全、有序开发

然而仍有人铤而走险

冒着生命危险盗采

12月1日,李某等3人涉危险作业罪一案在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村村委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当地干部群众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李某、曹某、王某等3人均为郧阳区鲍峡镇云盖寺绿松石矿附近居民。2021年9月27日早上,3人相约到云盖寺绿松石矿矿洞内采挖绿松石。晚11时左右,3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且明知该矿洞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矿洞内,使用钢钎、铁锤等工具非法采挖绿松石。29日晚 7 时许,3人被抓获,现场查获绿松石矿石1680克。

云盖寺绿松石矿山,开采历史长达2800年。因长期开采,矿区内部基本被采空。经专业机构安全风险评估,云盖寺绿松石矿当前安全风险等级为一级,安全风险类别为D类,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风险。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曹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入风险程度极高、安全生产条件极差的绿松石矿洞内非法采挖绿松石,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案件证据,围绕案件事实、量刑建议、案件影响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参加庭审活动的干部群众开展法治教育。

通过庭审教育,三人真诚认罪悔罪,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触犯法律后给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以后一定认真改造,遵纪守法,重新做人。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3人的认罪悔罪情况,当庭作出判决,分别以危险作业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长安哥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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