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售卖假烟”线索后,郧阳警方忙了9个月…

“郧阳区梅铺镇有人

售卖假冒卷烟,

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

2022年10月份

一条卖假烟”线索

引起了郧阳区公安分局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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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9个月的缜密侦查

郧阳警方成功侦破一起

跨省贩卖假烟案

近日,11名犯罪嫌疑人

被警方移送起诉

涉案价值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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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根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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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底,一条来自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的“售卖假烟”线索,引起了郧阳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展开调查。

经专班民警侦查发现,梅铺镇、谭山镇均出现有售卖假烟的情况,假烟来源则指向绰号为“黄老三”的一名无证户。

通过“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研判,专班民警摸清其上线为河南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并顺藤摸瓜,掌握以周某某为代理商,杜某某等9人在上下游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团伙。

全面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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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为确保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郧阳分局抽调40余名警力,兵分多组赶赴河南省许昌市、襄阳市、十堰市等地同步收网,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现场扣押100余条假烟

上述11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贩卖假烟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该犯罪团伙贩卖假烟涉案价值高达600余万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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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