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结息工作的公告
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2023年度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6月29日(周四)零时起暂停提取、异地转移接续、贷款发放、提前还款、个人账户合并、内部转移、挂账退回、单位缴存网点变更和单位缴存业务,正常接收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资料,只接收资料,不发生资金交易,待结息完成后办理(包括各类网上业务)。
二、2023年7月3日(下周一)8:30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2023年7月3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结息情况。
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