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

日前,笔者从郧阳区医疗保障局获悉,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原有的职工17种、居民25种基础上,统一扩增为37种,全区参保对象基本医疗慢特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37种病种分类为: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8.重性精神病、9.病毒性肝炎、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病、13.帕金森综合症、14.类风湿关节炎、15.苯丙酮尿症、16.冠心病、17.重症肌无力、18.强直性脊柱炎、1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20.肺源性心脏病、21.系统性硬化病、22.地中海贫血、23.慢性骨髓炎、24.结核病、耐药性结核病、25.风湿性心脏病、26.支气管哮喘、27.癫痫、28.脑瘫、2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0.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31.孤独症、32.阿尔茨海默病、33.心脏瓣膜置换、塔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34.甲状腺功能异常、35.生长急速缺乏症、36.肝豆状核变性、37.慢性心力衰竭。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9种诊断明确可以直接认定的病种可采取“即来即办”方式申报。

申报对象条件: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是十堰市参保人员且在十堰市参保满一年及以上。

申报地点:各定点医院医保科及乡镇医保站。其中,市区2家,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国药东风总医院;城区3家,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乡镇为19个乡镇卫生院医保科和乡镇医保站(乡镇医保站仅限受理9种诊断明确可以直接认定的病种)。

申报所需资料为:申请表、电子医保凭证及病例资料三种

1.申请表:《十堰市郧阳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可在申报地点现场填写)。

2.相关证件: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复印件;申报对象若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资料(住院资料结合门诊资料)

(1)门诊资料。近三年来与申报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郧阳区最高级别协议综合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报告单。结核病、精神病须提供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单,在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应不低于郧阳区最高级别协议医疗机构的级别。

(2)住院资料。近三年来与所申报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关的郧阳区最高级别协议综合医疗机构、与门诊慢性病病种相关的具有国家重点专科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依据,包括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病情证明、出院小结等有效资料。其中,结核病、精神病须提供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在外地就医住院的医疗机构级别应不低于郧阳区最高级别协议医疗机构的级别。提供的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方可有效。

其他说明;相关资料仅限在一个申报地点进行提交;已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的申报对象因病情需申报第二个病种,可提交与第二个病种相关的门诊检查资料或住院资料进行申报参加评审。9种“即来即办”病种可在十堰市郧阳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医保专区申请办理。咨询电话0719-7228720。


(作者:周颖 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