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郧阳区人社局联合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整治内容

(一)养老保险基金未存入财政专户,未专款专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二)违反规定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违反规定存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三)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四)违规投资运营,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问题。

(五)参保人或有关单位和人员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六)参保人及他人违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意隐瞒实情,冒领或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9-7106715、0719-7228571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