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官网日前公布
《2025年湖北省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2025年1月17日,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进一步明确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扩大了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对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
明确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
《实施细则》
明确了跨年度补贴政策
一是因新车交付延期,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一项或两项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