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上述系统年报,也可以选择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个体年报还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点击“湖北”进行2024年度报告。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多报合一
继续开展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年报工作。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的同时一并完成相关事项的填报。
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填报内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时新增年度自查报告事项内容。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重要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认准官方网站和联系咨询电话,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七、咨询电话
在报送年度报告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有关部门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1.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19-7208096
2.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230169
3.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520315
4.柳陂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475315
5.杨溪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201315
6.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509315
7.南化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610315
8.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640315
9.鲍峡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750315
10.安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719-7232993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