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2月31日十堰市郧阳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郧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同志所作的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