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婚姻登记信息是公民个人重要的基础信息之一,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涉及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各种保险理赔、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
为不断补充完善全国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库,解决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档案缺失及结婚证遗失、损毁等问题,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郧阳区民政局在坚持依法办理和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决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在全区开展集中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现将集中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过婚姻登记但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有结婚证但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居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居民。
二、“补办”结婚证须知
(一)补办结婚证范围:
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证。
(二)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籍在一起的,户口簿个人单页婚姻状况显示已婚,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郧阳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的,需要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子女也可带身份证前往说明。
三、“补领”结婚证须知
(一)补领结婚证及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不齐全或者其他原因影响使用的,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二)补领结婚证范围
现双方户口在湖北省内或者一方户口在湖北省内,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郧阳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1.有婚姻登记档案或持有原结婚证件但与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
2无婚姻登记档案且无原婚姻证件,夫妻户籍在一起且显示夫妻关系的:户口本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经当事人现场书面说明可以补发结婚证。
3.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近亲属带身份证陪同前来证明其婚姻关系情况, 当场即办理补领结婚证。
4.夫妻一方或双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亲属前来办理。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能亲自前来的原因;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书需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可由被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及其它证明、合影照片前来代为办理补领结婚证。
四、咨询电话:
0719-7221510
0719-7238387
五、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0止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六、办理地点:
十堰市郧阳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城东车站背后原区社会福利院)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