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告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因受疫情影响,允许在2021年12月底前(具体时间以财政、税务部门扎账时间为准)补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缴纳该时间段养老保险费的和有缴费意愿的尽快补缴,逾期不能办理。今后若没有新的政策,必须在当年缴费所属期内(当年7月-次年6月)及时缴纳,逾期不允许补缴。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社会保险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