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十堰男子雷某竟3次盗窃自行车,分别变卖获利20、10、25元。11月5日,因其多次实施盗窃,已涉嫌盗窃罪,被十堰郧阳警方刑事拘留。
10月19日,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赵女士报警称,其儿子一周前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自行车被盗。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调查,并于10月22日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雷某,其对盗窃赵女士儿子自行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雷某交代,案发当晚,其窜至郧阳区城关镇某小区内,发现一蓝色车架的儿童自行车未上锁。因手头拮据,雷某便将该车偷走,并在家躲避两日后,将该自行车骑行至7公里外的郊区,以25元卖给一废旧物品回收站。
11月初,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涉案自行车价值464元。
民警在侦办期间,发现雷某曾于2023年8月、2024年9月,因盗窃自行车并售卖分别获利20元、10元,两次被十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因雷某于两年内3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雷某已涉嫌盗窃罪。11月5日,郧阳警方依法对雷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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