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施行!十堰发布戒严令

为加强重点防火期

野外火源管控

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近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
森林重点防火期戒严令
↓↓↓
戒严时间:2024年111日至 2025年4月30日

戒严区域: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内

戒严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放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未经审批开展焊接、爆破等施工和计划烧除、烧疫木等行为;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在此期间,全市将加强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组织护林员、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可燃物清理,重点清除坟边、林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落实重要卡口值守,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与此同时,全面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向林区及林缘500米内的居民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醒严守防火规定,推动群防群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戒严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违反戒严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