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共织“环保网”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为守护一江清水永续北送,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积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10 月18日,第四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仁强,副区长、公安局长孔令林,区政协副主席郭培 出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 的重要回信 精神,环丹江口库区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洛南县人民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共同审议并 签署了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意见》。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青华介绍说,该意见明确了涉及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适用范围、具体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应承担的相关工作,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违法行为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相关义务、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及生态修复账户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该文件的签订施行,将成为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的新纲领。

由于三省人民法院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有出入, 2020年, 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 签订了《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又陆续从搭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平台,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落实生态修复意见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此次签订的在生态环境案件中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是该司法协调平台的又一创举。

陕西省 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波涛介绍说,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保障了我们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能够迈出统一步伐。从而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同类案件因一河之隔量刑不同,处罚轻重不同,教育警示力度不同的问题。

司法协作机制的高效运作,让环丹江口库区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 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中,走出一条从 “严厉打击犯罪”到“流域综合治理”的司法保护之路。丹江口库区 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呈逐年减少态势,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类案件实现了动态清零。实实在在的司法效果,让前来观察交流的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工作者也忍不住点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马艳佳 说,作为受水区的一名司法工作者,对于各兄弟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司法创新,推进司法协作的做法,深受感动,也很受启发。对于大家持续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守护一泓清水的做法,深深地说一声感谢。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青华表示,郧阳区人民法院将牢记 习近平总书记 “国之大者”的殷殷嘱托,聚焦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以司法之力 织密织牢丹江口库区生态“环保网”,为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曾垚 时玉林 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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