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结合郧阳区实际制定了《郧阳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四)对没纳入牌证管理的老旧农机具参与报废原则上要有铭牌、发动机号。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为准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六、回收拆解

回收和拆解分为两个环节。郧阳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中心会同区商务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公布,郧阳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以“十堰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主,“十堰市春博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三宏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辅。但回收拆解企业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区农机中心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区农机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区农机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区农机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机中心要与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必要的工作保障经费。各乡镇农机中心要积极配合报废拆解公司做好报废更新工作的衔接和推进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农机中心、各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流程、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 一站式”服务、“ 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机主在被委托经销企业指导下登录操作)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地以村、社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区农机中心将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 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区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次月5日前),做好总结分析,并报送至市农机服务中心。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郧阳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办法》同步废止。

咨询电话:7236711

监督电话:7232463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郧阳区各乡镇农机报废更新联系方式公示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