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净化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1.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其注册登记的情况;

2.查看是否有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关注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验。

三、注意事项

1.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当先查验该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2.各类媒体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按有关规定,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3.各类会议场所在承办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时,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4.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受邀出席社会组织活动时,事先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杜绝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我区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及邮箱:0719-7222191;18795981@qq.com.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