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湖北正式实施!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

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

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到2025年

9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

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

和15%的基层医疗机构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0项举措从9月20日起

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一、优化多渠道挂号服务

在优化多渠道挂号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部省属医疗机构向市(州)、县级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10%的门诊号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20%的门诊号源,优先用于老年人预约转诊。同时,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并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二、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为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待时间,各公立医疗机构保留挂号、缴费、取药等人工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对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陪诊服务;优化三级医疗机构候诊叫号系统,方便老年人坐等叫号就诊;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提高老年人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

三、优化检查检验服务流程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智能安排各类检查,对老年患者开具超声、CT、MRI等多个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力争预约时间精准到30分钟以内,多个检查项目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推广预就诊、预住院模式;推进检查检验互认目录内项目应认尽认,到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推行“复诊0元号”

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复诊0元号”。老年患者因检查、检验的原因,导致就诊当日单个诊间单元内未完成诊疗过程的,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含诊察费)。

五、提供便利用药服务

《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可为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慢性病药学门诊;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六、推进智慧助老服务

在智慧助老服务方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自助机上开通“长辈就医”模式,简化网上办理流程;鼓励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云陪诊”服务或智能陪诊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全流程的陪伴指引服务;优化医保结算服务,推进医保费用移动支付。

七、加强导医导诊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门诊设置老年人综合服务点,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缴费、投诉受理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设立流动服务岗,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人式”服务。

八、构建友好型就医环境

为构建友好型就医环境,《通知》提出,各医疗机构应配备完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和适老化设施。

九、加强居家医疗服务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十、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我省将建设省老年医学中心,布局建设3个省域老年医疗中心,推动每个市州至少建强1家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