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商行发布招聘公告
面向社会招聘670名新员工
其中,十堰市招聘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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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原则
(一)公开报名、统一考试。
(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定向报名、定向分配。
二、招录岗位与名额
(一)招录岗位:乡镇网点柜员、客户经理等岗位。
(二)招录名额:670名,本次招录考试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报名。十堰地区共招聘100人。
三、招录条件
四、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网站的学历和学籍查询件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与报名网站上照片要求保持一致);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一致后,原件退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各市县农商行留存。
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得低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低于该比例的,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对招录计划进行调剂。调剂结果待调剂完成后另行公布。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市县农商行通知参加面试的相关事宜。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人数低于招录计划3:1比例的,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对招录计划进行调剂。调剂结果待调剂完成后另行公布。
七、打印准考证
通过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农商行通知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
笔试由湖北省联社统一组织,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九、有关待遇
新招录员工属录用单位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根据绩效考核计发绩效工资。按国家和省联社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福利,其中养老保险在省直集中缴纳。录用人员的具体工资福利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各单位薪酬、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