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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是指为了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十堰市政府提供的住房支持措施,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形式。
驻市企业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补贴;引进的第三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第四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第三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购房补贴均由市财政承担。
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市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等同。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没有享受购房补贴,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受租房补贴。其中,第一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第二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第三、四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补贴发放3年,按年度发放。
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同时在我市城区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
注意: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政策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
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租房期间没有享受购房补贴、未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和我市其他住房政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
注意:补贴最多可领36个月,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且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可继续申领。
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房租交易记录(收款证明或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上交易截图或复印件)一式三份。
单位报市人社局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审核情况说明,《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的个人申报资料(个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已审原件)。
答:符合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材料即可申请,无需预约。
答:市住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科,0719-8691517。
答:目前,我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全日制专科生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对符合居住人才公寓条件但未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最高标准(第一层次以最低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发放租房补贴或住房补贴,租(住)房补贴发放5年,按年发放。中途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我市重新就业的,只按在十堰就业时间发放。
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配租人才公寓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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