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高新区总工会、各乡镇(场)工会联合会、各产(行)业工 会委员会、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作用,帮助区委、区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正与社会和谐。根据省、市总工会有关通知要求,2024年郧阳区总工会继续在全区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拟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助学范围
(一)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助学对象为:档案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审核备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包含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二)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助学对象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会员,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纳入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建档范围,但又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边缘户”家庭的上学子女。具体为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和高职高专、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等类型学校录取并就读的子女。
重点关注五类学生: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学生;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以及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灾害职工家庭学生。
(三)不接受申报范围:为避免重复申报和提高助学资金的使用效益,如已向属地教育、民政和共青团组织等部门申报助学的,或被民办和私立高收费学校录取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程序和资助范围的,不再纳入工会帮扶资助对象。
二、助学标准
( 一)资助标准:建档职工子女助学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 26号)文件规定实施助学。未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助标准由郧阳区总工会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发放形式:助学资金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原则上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实名制发放。
(三)资金来源:按照省总有关文件规定范围筹集和使用。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要精准掌握服务工作对象情况,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普遍调查,精准了解家庭状况、上学动态信息、援助需求等情况:完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帮扶实名制档案,做到底数清、需求明、措施实,实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二)加大助学资金筹集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工会和当地财政争取专项帮扶资金;二是增加工会经费专项投入;三是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 获得者(单位)自愿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助学资金量。
(三)规范助学申报程序和资料。一是凡是符合条件的,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请;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相关材料汇总收集整理,统一上报到郧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汇总;四是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区总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各基层工会应于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和实名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各申报基层单位工会应备份纸质档案,以便今后查阅。申报资料包括: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书;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属、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优先提交工商银行卡);
3.基层工会以适当方式在工会网站、基层公开栏公示期满后,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
4. 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录取通知书、高(中)考分数单、《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
5.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12个月银行进项流水清单,加盖单位财务或人事章);
6.实名制表。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姓名、工作单位、致困原因、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助学金额,以及困难职工子女姓名、就读学校和工会经办人等信息;
7.其他存档必须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病情证明或医疗单据)等。
四、其他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基层工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和就业援助。提早摸底统计,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根据“六清”标准(家 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状况清、子女就学状况清、录用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入户走访,全面把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状况。特别是2024年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的基本情况,为推动“金秋助学”有关活动提供有力依据。
2.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广大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委的部署上来,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献爱心、结对帮扶共助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成长的良好氛围。总结助学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同时对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助学典型及受助典型及时进行宣传。
3.要强化人文关怀。在助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困难家庭及子女的隐私权,通过助学助困,来助志助德,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发奋学习、感恩社会、报效国家。
4.要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申报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处理。
郧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王丹丹
联系方式:7236371,QQ邮箱:471124133@qq.com。
附件:郧阳区总工会2024年金秋助学活动实名制汇总表
十堰市郧阳区总工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