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其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校毕业生、青年可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根据企业类型、所属行业、见习地区等条件,查找心仪的见习岗位,发送个人简历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进入各省服务专区在线申请或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参与。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
注:专科生若中职阶段、本科生若专科阶段、研究生若本科阶段成功申请过的,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不可重复申请。
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例如2023届毕业生申领标准为:1650元*80%=1320元
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须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毕业生按申请对象类别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①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②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2022年7月开始的记录);
③毕业生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低保户主为毕业生本人,此项可不提供)。
2.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可提供县(乡)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或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截图页面要显示有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毕业年度借款合同复印件。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①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
②毕业生与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报送。经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根据属地管理向学校所属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账户(且已激活)。
问:如何申请就业创业补贴?
答: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策要求的毕业生只需按照要求准备齐材料,即可通过指定渠道进行申请。
问:哪些毕业生可以领取人才生活津贴?
答:主要包括引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等。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学历层次和引进时间有所不同,旨在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留在十堰发展。
问:就业见习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毕业生可以通过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平台或各省服务专区进行在线申请,并同步关注多个招聘平台的见习信息。这不仅为毕业生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还确保了见习过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除以上所述
专题还包含
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