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
湖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
艰苦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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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开展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本次的申请对象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申请对象应为纳入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到村任职)、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
学费补偿金额
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经审核后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申请流程
申请人每年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首次申请需要提交1-7项材料,第二次申请只提交第1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