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创新实施“关爱礼遇好人”政策,发布七大领域礼遇措施

在十堰这片热土上,善行义举正被赋予前所未有的荣耀与尊重。近日,十堰市正式颁布并实施《十堰市关爱礼遇道德典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七大领域的礼遇措施,向全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致以最高敬意,旨在通过树立榜样力量,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该《办法》由十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新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民航局、市公交集团等十部门精心策划、共同制定,旨在通过政治、健康、教育、出行、文化、住房及养老等七个方面的细致关怀,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关爱礼遇体系。具体措施细化为12项暖心举措,确保每一位道德典型都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尊重,进而激发更多市民参与道德建设,共同绘制十堰精神文明的新画卷。

截至目前,十堰市有713名道德典型被纳入这一关爱礼遇范围,成为全社会瞩目的“明星”。为便捷高效地落实各项礼遇,十堰市创新推出电子“好人卡”,通过“十堰公交”APP即可轻松申领,一卡在手,市级以上道德典型均可享受慰问、观礼,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借阅,优惠观影、乘机贵宾通道服务,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优先享受养老保障等待遇;省级以上道德典型还可以享受定期免费体检,子女不受户籍、房产限制优先入学等待遇。

《十堰市关爱礼遇道德典型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不仅是对道德模范个人价值的高度认可,更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一次深情呼唤。它如同一股清流,滋润着十堰的每一寸土地,激励着更多人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共同绘制出一幅幅和谐美好的社会图景。

下一步,十堰市将继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贴心的服务,擦亮“一城山水 满城好人”城市品牌,推动道德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十堰篇章加注强大精神力量。

十堰市关爱礼遇道德典型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十堰篇章凝心铸魂,根据党中央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尊崇英雄模范,完善礼遇帮扶措施有关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推选、帮扶、礼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十堰公交”APP申领电子“好人卡”,作为关爱礼遇待遇的有效凭证。各项关爱礼遇措施在开通电子“好人卡”的基础上,根据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逐步推进“一卡通”模式。

第二章 关爱礼遇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道德典型包括十堰市历年产生的全国道德模范、湖北省道德模范、十堰市道德模范(均含提名奖),中国好人、湖北好人、荆楚楷模、十堰好人。省级以上道德典型,是指全国道德模范、湖北省道德模范(均含提名奖),中国好人、湖北好人,荆楚楷模。

第四条 关爱礼遇对象原则上不含已去世的道德典型、长期不在十堰工作生活的道德典型、不能具体到个人的团体典型;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出现违纪违规、失德失范情况的道德典型。

第三章 关爱礼遇措施

第五条 政治礼遇

(一)走访慰问。将道德典型纳入春节前各级领导集中走访慰问范围,名单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向同级党委提出;

(二)活动观礼。邀请道德典型出席重要典礼、仪式和重大活动,名单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典礼、仪式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之请提供;

(三)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同等条件优先推举符合条件的道德典型作为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志哀。省级以上道德典型去世,属地或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报告,并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名义送花圈志哀。

第六条 健康礼遇

免费体检。省级以上道德典型每两年享受一次市内三甲医院免费体检待遇,承担医院和时限由市卫健委协调。体检时出示电子“好人卡”,体检项目不限,标准按照2000元把握。

第七条 教育礼遇

优先入学。省级以上道德典型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每年5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不受户籍限制。

第八条 出行礼遇

(一)贵宾通道服务。道德典型在武当山机场乘机出行,出示电子“好人卡”,可携1—3名同行人员,享受使用贵宾通道待遇;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道德典型刷电子“好人卡”二维码可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线路公交车,每月上限80次。“寿星卡”“荣军卡”“爱心卡”“武当人才卡”等优待卡和“好人卡”不可同时申领,“好人卡”需每年年审并缴纳意外保险费。

第九条 文化礼遇

(一)观影优惠。道德典型在指定影院(市、县亚新影院)观影,凭电子“好人卡”购票,享受四折优惠;

(二)图书馆免费借阅。道德典型凭电子“好人卡”免押金、免工本费在市内7个公共图书馆(十堰市图书馆、丹江口市图书馆、郧阳区图书馆、郧西县图书馆、竹山县图书馆、竹溪县图书馆、房县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第十条 住房礼遇

保障性住房。道德典型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市保障房服务中心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租房配租信息后,符合条件的道德典型可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申请。通过公开摇号,如果道德典型未能摇中公租房,在轮候期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第十一条 养老礼遇

养老优先。道德典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内养老,可申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者由民政部门优先、优惠安排入住辖区养老机构。提供上述养老服务的机构由民政部门动态更新。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为保障关爱礼遇措施有效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新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民航局、市公交集团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召集,负责关爱礼遇措施的组织实施、成效评估和改进完善。

第十三条 明确工作责任。关爱礼遇道德典型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筹,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政治礼遇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健康礼遇由市卫健委负责落实,教育礼遇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机场贵宾通道服务由市民航局负责落实,免费乘坐公交车由市公交集团负责落实,观影优惠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图书馆免费借阅由市文旅局负责落实,住房礼遇由市住新局负责落实,养老礼遇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 基本实施模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道德典型基本信息造表成册,抄送各责任单位备查。一般情况,道德典型出示电子“好人卡”即可享受关爱礼遇待遇;特殊情况,可以对照道德典型名册比对、核验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对于道德典型出现违纪违规、失德失范和去世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对于不再作为道德典型管理和新增道德典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于第二年年初抄送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立反馈机制。关爱礼遇措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反馈,及时研究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