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
《关于调整2024年度
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对本年度城乡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
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
收入认定等)
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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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为10080元/人/年(84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13500元/人/年(1125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为11640元/人/年(9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6360元/人/年(53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7560元/人/年(63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为23820元/人/年(1985元/人/月)。
孤儿养育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