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检察:高质量检察意见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检察意见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关键载体,也是检察机关后续跟踪监督的重要依据,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质量。郧阳区检察院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将其打造成行政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郧阳区检察院坚持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实施意见》,以高质量的检察意见强化府检联动,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5月29日,在郧阳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数字信息集成应用中心,承办检察官打开电脑,在府检联动信息平台上,信息更新提示格外亮眼。点击打开公安机关回传的蔡某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行政处罚交款证明复印件清晰完整,这一起由检察院提出的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监督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23年11月,外卖骑手小东(化名)在郧阳区新天地停车场出口捡到一张银行卡,卡的背面标有一串数字密码,根据卡背后的密码,小东一时心生贪念,到银行柜员机分四笔取出现金9000元人民币后将银行卡丢弃。案发后,小东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嫌疑人小东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2024年1月,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宣告了该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对冒用他人信用卡,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郧阳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应当给予小东相应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认可,遂对小东做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捡到银行卡也不能贪小便宜,随便乱取钱呀,这一刷,既涉嫌刑事犯罪,又要承担行政处罚,教训深刻呀!”当小东把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回执复印件交到承办检察官手里时,对自己的一时糊涂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利用已建成的‘府检’联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让监督过程有迹可循,监督结果有据可查,实现监督全程‘无缝衔接’,监督效果‘网上可见’,一目了然。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区域社会法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郧阳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代表秦华在参加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该院检察意见工作情况介绍时感慨道。


2024年1月以来,郧阳区检察院共制发18件检察意见书,全部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检察意见所涉及的对应行政处罚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复并妥善处理。通过案件的办理,郧阳区检察院“府检联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效有序良性互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进入高水平、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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