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4月26日,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贪污、洗钱、诈骗案在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郧阳区纪委监委组织区直各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200余人参加旁听。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30余名干警参加庭审观摩。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国有公司领导等职务上的便利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出示证据,对认定的事实、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

法庭上,公诉人结合案件对参加庭审观摩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国企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深刻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敬畏”责任,心有所系,行有所戒;有关部门要吸取教训,完善职权运行机制,规范人、财、物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该案件的公开审理,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职责使命,自觉遵守法律,以诚信、廉洁、勤勉的态度对待工作和生活,共同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庭审结束后,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会。会上,大家结合案件办理和庭审情况,围绕法律文书制作、公诉人庭上举证质证、答辩、公诉意见等不同角度开展评议,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开展岗位练兵,以案代训,以案促学,在办案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和法庭应变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进检察队伍高质量发展。

(作者:陈明亮 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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