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条整改措施!《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指南2.0》发布

经过3个多月的推进落实,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已有显著进展。7家试点平台通过压减收费包、缩减收费主体、规范收费流程、优化页面设置、丰富内容供给、完善用户权益保障等举措,圆满完成第一阶段试点任务。目前,第一阶段的整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

同时,广电总局已于近日发布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指南2.0》,涉及共计60条整改措施,最终实现加强规范管理,明确量化标准,做到收费包数量适度、客观可控,权益清晰,无收费的套路陷阱,电视套娃收费问题得到根本改善的目标。

01、页面整改指南

《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指南2.0》中,对电视大屏的页面整改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电视大屏首页提出的部分要求如下:

1. 在有线电视和 IPTV 交互主页的导航栏中统一设置直播栏目,命名为“看电视 ”,并采用“看电视” 图标。互联网电视开机呈现的首个交互页面,在导航栏中统一命名为“首页 ”。

2. 呼号等播出标识须在状态栏显著显示。

3. 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功能的页面或程序,统一命名为“应用中心 ”。

4. 首页首屏的导航栏和推荐位同时设置免费专区入口,并对优秀免费节目设置推荐位。丰富免费专区内容,提升免费节目质量,对经典影视节目进行重点推荐,在首页首屏的免费专区和推荐位提升对经典影视节目的推荐频次。

5. 有线电视和 IPTV 交互主页首页首屏明显位置,须以导航栏或推荐位方式设置回看和新闻栏目或专区入口。

6. 有线电视和 IPTV 直播频道播放窗口须占交互主页首页首屏面积的 40%以上,免费专区和免费节目 推荐位占交互主页首页首屏面积的 20%以上。互联网电视免费专区和免费节目推荐位须占首页首屏面积的50%以上。

7. 设立“付费单片”专区时,“付费单片”专区入口须设置于导航栏。首页首屏推荐“付费单片”专区中的节目须标识“付费单片”字样。

8. 首页首屏推荐的收费节目来源不超过2个收费包。

“首页首屏”参考示意如下图所示。

图为:有线电视、IPTV“首页首屏”参考示意图

图为:互联网电视“首页首屏”参考示意图

02、收费整改指南

《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指南2.0》针对电视大屏订购信息页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除了第一阶段已经明确要求的,电视大屏订购信息页要列明当前电视所有收费包信息,不得折叠、隐藏收费包名称;针对用户已订购的收费包和付费单片应在订购信息页置顶显示,提供用户订购记录、订购服务截止期限、是否为自动订购等服务信息之外,工作指南2.0新增了用户账户页须提供进入订购信息页入口的要求。

订购信息页参考示意如下图所示。

图为:订购信息页参考示意图 1

图为:订购信息页参考示意图 2

03、运营整改指南

《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指南2.0》针对电视大屏的运营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针对SDK收费包的整改也进行了调整和升级。

如从第一阶段的“影视类SDK包底量内容以一个内容提供方节目为主”,调整为“为确保节目的丰富性,影视类SDK收费包节目来源不少于两个内容提供方,其中单一内容提供方整体占比不超过80%,鼓励形成多元内容产品组合。”

再如从第一阶段的“对SDK影视类收费包进行合并,只保留一个影视类SDK收费包”,升级为“对影视类SDK收费包进行合并,提质不提价,只保留1个影视类SDK收费包”。

此外,工作指南2.0还针对APK运营管理也做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部分要求如下:

• 对于“应用中心” 中的APK应用,严格控制数量,大力提升质量,治理工作中视听类和非视听类APK一律不得新增,并逐步减少视听类特别是影视类APK。

• 所有APK上线前须先到《广电总局电视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获取备案号。其中视听类APK的开办主体,须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或纳入规范管理。

• 在APK显著位置须展示备案号,包括应用首页首屏、首次运行时的信息页。

• 收费的影视类APK在安装时,须向用户进行信息告知,并让用户自主确认后才可安装。告知内容为“该应用包含收费影视节目,可能和您购买的影视收费包和APK应用节目重复。”

• 收费的影视类APK,应用内至多保留1个影视类收费包和不多于2个非影视类收费包。

• 除直接支持操作系统运行、实现基本功能所必需的APK(如系统设置、应用中心等)外,所有APK须方便用户卸载。

(PS:本文所涉及《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指南2.0》整改细则只节选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