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郧阳区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部门核准、确定和备案等确定程序,已将全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摸排、确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十堰市郧阳区第一中学等15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后,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和档案,及时更新“两库”信息,并按照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新产生的单位(验收合格或通过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纳入消防大队监督管理范围,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