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

远离毒品,从你我做起。3月21日,村民潘某因为种植罂粟,被郧阳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潘某于2022年秋,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准备用作偏方。去年4月26日,被告人潘某持刀片、杯子将成熟的罂粟果割开收集罂粟浆时,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南化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在其住所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140克。

经鉴定,被告人潘某持有的疑似毒品原植物植株和疑似毒品原植物种子、疑似罂粟膏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持有的疑似罂粟种子是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该罂粟种子平均萌发率为48.67%。今年1月12日,潘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中,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法官提醒,种植罂粟等原植物属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韩成介绍说,我国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止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育苗,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持有罂粟种子50棵以上,均构成犯罪,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种植或者持有,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时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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