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全区广大居民: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反邪教斗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有效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发现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高铁站等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播放邪教内容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条)幅、标语,或者抛洒、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线索;

(八)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200-10000元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三、举报认定和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二)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七)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四、举报方式

(一)郧阳区举报电话:7303200。

(二)来人举报:直接到属地派出所举报。

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政法委员会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