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案件。因其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量大、面广,法院、检察院都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决定从严惩处。
2022年起,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河南省襄城县收购大量假冒伪劣卷烟,运至十堰市城区、郧阳区、郧西县等地,向被告人刘某、黄某某、祝某某等人出售。三名被告人在明知周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旧以隐蔽方式,对假冒伪劣卷烟进行低价转卖。
案件被移送后,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虑到制售假烟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娟介绍,在本案中,被告人无证销售假烟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三项罪名。
在审理了案件相关细节后,郧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认为,10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适用于非法经营罪,更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兰苗苗表示,10名被告人从制、运、售等环节,共同形成了犯罪产业链条。这些假烟的市场端,人员聚集、覆盖面广,同比零售店销量更高,危害更大。10名被告人持续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销售金额高达二十五万六千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因涉案人员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郧阳区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此类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围绕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仿冒产品等侵权犯罪行为,构建了“快诉、快审”机制,让司法审判成为消费者身后的坚强后盾。同时,对于此类侵权的犯罪案件,区人民法院在量刑上也秉持“从严惩处”的原则,以最强有力的手段打击犯罪,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织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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